我國的煤礦本身生產水平也不太均衡。我們既有世界上最先進的煤礦,還有最原始、落后的小煤礦。目前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矛盾還沒有完全解決,比如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比較落后,很多都是靠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來拉動的。這就造成了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雖然近幾年煤炭產量翻了一番,但仍然供不應求,這導致很多的事故發生。目前,我國煤炭的隊伍結構也發生了主要變化,近幾年大量的農民工進入了煤炭行業。據統計,全國550萬煤炭工人當中,農民工占了56%,而且小煤礦幾乎都是農民工,他們本身的文化素質就比較低,到了煤礦以后又沒有進行過什么培訓,很多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有時候他們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如果想要改變這種狀況,也需要加大培訓的力度,提高他們的安全素質,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再有就是煤礦的安全基礎也比較薄弱。前幾年煤礦的經濟效益不太好,特別是一些國有煤礦長期虧損,在安全生產方面欠帳比較大,井下使用的設備也比較老化。據我們了解,以前國有大礦在井下的設備有1/3應該淘汰了,但是由于沒有資金進行更換,所以現在帶病運轉,這本身就是事故的隱患。要想改變這種基礎薄弱的狀況也需要有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
這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需要逐步加以解決,我們既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同時也要清醒、冷靜、客觀地分析制約安全生產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來逐步改變這種狀況。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