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資源產品價格上漲的壓力讓很多人記憶猶新。2007年12月24日,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未來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構成,這使油、氣、煤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浮出水面。
資源價格改革步伐加快
長期以來,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偏低,反映了采掘、運輸等開發成本,忽略了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損害成本!兑庖姟分幸罂茖W制定資源性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設施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退出和轉產等7項費用被明確列入了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構成。
“隨著《能源法》在2008年的兩會上推出來,資源價格在2008年肯定要上調!敝袊嗣翊髮W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實市場中的資源產品的價格,比如煤和油的價格一直在上調!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近期提出,要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在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深化煤炭價格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做到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由政府監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氣定價機制,及時反映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和國內市場供求關系。
“資源價格和服務價格改革的全面推進,會推動相關產品價格上漲,從而直接或間接地促使未來價格總水平上升!焙暝醋C券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震斌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