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交易單位為什么從300克/手提高到1000克/手?
答:交易單位是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設定的。黃金期貨交易單位從征求意見稿時的300克/手提高到1000克/手,目的是不鼓勵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參與黃金期貨交易,但方便機構投資者參與,也有助于國內外市場接軌。
全球期貨市場的發展經驗表明,培育機構投資者是優化商品期貨市場結構的重要方面,有助于形成多層次的投資者結構。目前,國際主要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合約單位以1000克/手居多。上期所將黃金期貨交易單位提高到1000克/手,一方面有助于與國際市場接軌,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動市場結構和投資者結構的完善,從而有利于市場穩定和功能的有效發揮。
記者:自然人客戶為何不能進行實物交割?
答:在上期所公布的黃金期貨交割細則中增加了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的規定,并在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作出相應說明。
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實物交割不是期貨交易的主要目的,同時,期貨交割規則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規定。這也是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區別。因此,為了加強風險控制,我所規定了自然人客戶不允許進行黃金實物交割,同時規定了自然人客戶的持倉進入交割月份應該調整為0手。
如果進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戶的持倉沒有按規定調整為0手,則交易所在進入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因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即不歸自然人客戶),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責任人承擔。
如果自然人客戶確實需要購入現貨黃金,可以通過銀行或現貨市場交易等渠道及方式實現。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