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前不久下發的《關于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提供勘查區塊建議、促進戰略性礦產勘查的通知》明確,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利用以往地質資料或結合正在開展的地質工作,按《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明確的礦種管理權限向自然資源部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勘查區塊建議;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