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勘查設計管理。財政出資的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勘查實施方案中要明確綠色勘查具體措施。新出讓的探礦權,要將礦業權人綠色勘查義務在合同中載明,并在勘查實施方案評審中,對綠色勘查措施進行嚴格把關,促進礦業權人落實綠色勘查各項規定和要求。
(三)明確項目實施要求。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要在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有關地質勘查項目實施中,優先采用遙感、物探、化探等對環境影響小的地質勘查方法,必要的坑探、槽探、鉆探、硐探要符合綠色勘查有關標準規范。在森林、草原、濕地地區盡可能減少使用坑探、槽探,鼓勵使用以鉆代槽、一基多孔等探礦手段。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