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規程 DL 516-93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3-06-22批準 1993-10-01實施
1 總則
1.1 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自動化系統)是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地發供電,提高調度運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為使自動化系統穩定、可靠地運行,特制定本規程。各級電業部門均應遵照執行。
1.2 自動化系統是由主站和各子站(遠動終端)經由數據傳輸通道構成的整體。
1.3 子站的主要設備:
a.遠動裝置(遠動終端的主機);
b.遠動專用變送器、功率總加器及其屏、柜;
c.遠動裝置到通信設備接線架端子的專用電纜;
d.遠動終端輸入和輸出回路的專用電纜;
e.遠動終端專用的電源設備及其連接電纜;
f.遙控、遙調執行繼電器屏、柜;
g.遠動轉接屏等。
1.4 主站的主要設備:
a.計算機及雙機切換部件;
b.外存儲器(磁盤機、磁帶機等);
c.輸入輸出設備(控制臺終端、打印機、程序員終端等);
d.數據傳輸通道的接口;
e.到通信設備配線架端子的專用電纜;
f.計算機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支持軟件和應用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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