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kV交流電力系統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技術條件
SD 176-8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關于頒發《3~500kV交流電力系統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技術條件》和《3~500kV交流電力
系統金屬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導則》的通知
(86)水電技字第55號
現頒發《3~500kV交流電力系統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技術條件》(SD176- 86)和《3~500kV交流電力系統金屬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導則》(SD177-86),自 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技術條件》和《使用導則》,系參照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有關標準文件 并按我國目前金屬氧化物避雷器制造和電網情況所制訂,是選用和鑒定國產避雷 器的技術依據,也是選用進口避雷器的參照文件。
施行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告北京清河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所水利電力部避雷 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1986年8月25日
1 總論
1.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為限制3~500kV交流電力系統過電壓而設計的無間隙金屬氧 化物閥型避雷器(金屬封閉式避雷器的特殊要求須另作補充規定)。
1.2 運行條件
1.2.1 正常運行條件
符合本標準的避雷器,在下列條件下可用于戶內和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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