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激勵企業會計人員努力協助業務代表催收賬款,以加速賬款回收,并借以評核其賬款作業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會計人員應依收款管理辦法之規定,切實執行賬款作業,努力使企業每月之應收賬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無逾期賬款之記錄,并應逐日或每周提供企業主管有關業務代表未收款情況之資料,以確保各筆賬的安全。
第三條凡各分企業達月份業績目標,而其當月底的應收賬比率(月底應收賬款余額/當月份銷貨凈額)在200%以下者,該分企業會計員應予獎勵如下:
月底應收款比率125%以下者,獎金500元;
月底應收款比率150%以下者,獎金300元;
月底應收賬款比率175%以下者,獎金200 元。
第四條企業會計人員因努力協助催收應收賬款,而使該單位應收賬款比率連續3個月維持在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獎一次。反之,若因賬款控制不佳,致賬款比率連續兩個月超過250%以上者,則應給予一次連帶處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