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激勵各分公司會計人員,努力協助業務代表催收賬款,以加速賬款回收,并借以評核其賬款作業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會計人員應依應收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執行賬款作業,以使該分公司每月的應收賬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無逾期賬款的記錄。并應逐日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關各業務代表未收款情況的資料,以確保各筆賬款的安全。
第三條凡各分公司達成月份業績目標,而其當月底的應收賬款比率(月底應收賬款余額( 當月份的銷貨凈額)在200%以下者,該分公司會計員應予獎勵如下:
1. 月底應收賬款比率125%以下者,獎金500元;
2. 月底應收賬款比率150%以下者,獎金300 元;
3. 月底應收賬款比率175%以下者,獎金200 元。
第四條分公司會計員因努力協助催收應收賬款,而使該單位應收賬款比率連續3個月維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獎一次。反之,若因賬款控制不佳,致賬款比率連續兩個月超過250%以上者,則應予申誡一次的連帶處分。
第五條合乎第三、第四條規定的分公司,當月底止或第3個月底止的逾期賬在5筆以上,或其逾期賬款總額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者,該分公司會計人員不予獎勵。但逾期賬經事先以書面呈報副總經理以上主管核準者,應不列入計算。
第六條收回的票據,票期逾應收票據管理辦法的票面金額視為未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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