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企業成本賬戶與普通賬戶采用合一總賬制,在總賬中設統制科目,控制成本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九條各總賬上的科目,其月底余額應與各該有關成本明細賬余額的總和相符合。
第三十條成本會計報告的內容與普通會計報告內容相互聯系者,應互相核查,其編制應以會計簿記的記錄為依據。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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