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計入成本的材料包括:
1. 直接材料:下列各項分別直接計入各產品成本。
。1)鋁箔
。2)鋁端子
。3)電解紙
。4)襯墊
。5)鋁殼
。6)塑膠管
2. 物料:下列各項分別計入各產品成本。
。1)電解液
。2)脫脂劑
3. 間接材料:下列各項設備維修材料按制造費用分別攤入各月產品成本內。
。1)機械修理用料
。2)金屬五金材料
。3)工具類
。4)電器材料
第十三條材料成本的計算,采用加權平均法,其新購進材料價格除其貨款外,其他附加費用(如運費、保險費、關稅等)均應計入材料成本。
1. 材料領用及退回均應填具領、退料單辦理進退料手續。
2. 領、退料憑證應依規定填寫并經有關主管核準。
3. 發料人員應將領料、退料或發貨單據加以連續編號,于次日送交會計人員登入存貨賬。
第十四條倉庫部門每月五日前應將上月的收發存月報表按材料、產品分類報送會計部門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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