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財務人員,在當日只要有資金往來,必須填寫《當日資金流向、流量情況一覽表》。
第二條下屬企業財務人員填好表后必須交本企業總經理閱簽,并于當日16:30之前上報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
第三條集團本部財務人員每日將本部及下屬企業現金流量表統一匯總,交集團公司總裁閱簽。
第四條財務人員在填寫該表時,必須詳細、真實、準確,發現有資金異動現象,及時報告本企業領導。否則,將追究當事人及財務人員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五條企業領導在閱簽該表過程中,必須善于發現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掌握企業開支成本,隨時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第六條該表一式兩份,財務一份,閱簽人一份,并永久保存。
第七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
第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以上規定,從各企業計賬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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