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門須依上月底信托資金余額(萬位數以下不計)的千分之五提撥為業務準備金,由公司會計科匯入各部門銀行戶頭內以應業務急需,但最高不得超過伍萬元整。
二、每月信托資金金額變動時,由會計科依前條比例核算后于月初撥補之,如業績降低時得收回之。
三、各部門應書面立保管條存會計科備查。
四、該項準備金僅限于業務上臨時急需、信托單質押貸款、中途解約本益金三種情況,其他非屬急需業務支付事項應一律先將文件送達信托科整理后由會計科統匯,不得動用該準備金。
五、有關業務準備金的支付應編制轉賬收入傳票:周轉金及相關科目,并以簡復表述其內容,連同有關文件當天通知公司會計科。
六、會計科接獲上項有關文件應立即會同各相關部門處理,并補足準備金。
七、各部門收受的信托資金,應全部交給公司以利資金調度,不得留存或留用。
八、總務關系及其他采購款應依照前頒周轉金處理辦法支付與業務準備金分開處理,并將前頒辦法命名為“總務周轉金處理辦法”額定周轉金壹仟元繼續使用單獨處理。
賬齡 壞賬提取比例
6 個月至一年 5%~10%
一年至二年 10%~30%
二年至三年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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