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各部門零用周轉金之配撥采取額定式,各部門準以撥配壹仟元,以供日常零星周轉開支用。
二、各部門之周轉金限使用于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上臨時必需性之開支,其余凡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之開支,均應先行呈準后始得辦理。
三、各部門應于每周六抄報當周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一并寄送會計科審核理賬,次周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準金額匯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得延并下周統撥。
四、各部門按周抄報該處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制通訊處周轉金周報表,一式二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五、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統一發票或收據貼于原始憑證貼頁上,在貼頁右下端決裁欄注明單位名稱外,并應由主管、內務負責人、申請人簽章證明之。
六、統一發票或收據之索取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通訊處名義不予載入),廠家及負責人之簽章免稅行號之號碼、金額、品名、數量等。
七、會計科審核各部門周轉金之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范圍審核各項費用,其不準部分得徑行裁減,并通知單位。
八、各部門周轉金賬務處理以不予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周轉金周報表代替之。周轉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周轉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九、各部門各項費用報銷應于發生當月份報核,避免積壓拖延次月始為報核。
十、本辦法未定事項,視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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