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經常需要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開具有關證明,這些證明主要是:
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
外貿企業于轉售進口料件時填寫,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后,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據此對銷售這部分進口料件不征稅,而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在辦理該企業出口退稅時,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扣減應退稅額。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在進口后填寫,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后,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據此允許在計征增值稅時對這部分進口料件按照規定征稅稅率計算稅額予以抵扣。貨物出口后,在計算免抵稅額時,也應對這部分進口料件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稅額并予以扣減。企業將《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送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時,應提供進口報關 單和海關《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并附送其復印件。
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后,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及時以補稅和處罰。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托企業據實填寫,并持代理出口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后,連同有關退稅憑證 交受托企業。委托企業憑此證明和與之對應的受托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 單、出口發票、代理出口協議,并填報有關申報表,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或免抵退稅手續。
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
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應填寫《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退稅的國稅機關開具補辦證明,到外匯管理機關補辦手續。由于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 沒有專門的格式,實際操作中一般用《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代替。 企業申請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期限,一般為貨物出口后的6個月以內。 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見附件67)。企業出口的貨物發生退貨,如未退稅或已 將所退稅款繳回國庫,應填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 審核簽章后,據此向有關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進關手續。開具證明時,未退稅的需與海關信息核對,已退繳回稅款的應提供繳款憑證回執。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