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海關的基本職能和相關法規
1、日本海關的基本職能
日本海關隸屬于大藏省,并接受通產省的領導和監督。主要承擔大藏省交辦的有關貿易管理業務,同時承擔通產省委托的部分職能。日本海關的職能包括征收有關稅費、通關管理、貿易監管和保稅管理。 2、日本的海關法律與法規
《海關法》、《關稅法》和《關稅臨時措施法》是日本涉及海關行政管理和海關政策的3部主要法律,另外海關還負責實施一些具體的法律、法規。
《海關法》內容涉及海關工作的各個方面,其中對關稅制度僅作了原則規定。具體規定關稅制度的是《關稅法》和《關稅臨時措施法》!蛾P稅法》共有38條,并附有稅率表,規定了稅則的基本稅率、估價原則、減免稅、退稅、反貼補、反傾銷等制度!蛾P稅臨時措施法》共有35條及5個附加稅率表,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臨時稅率、減免稅、退稅及關稅償還制度。
3、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監管
從事外貿的船舶進入日本港口后,必須于24小時內向日本海關進行進口申報并交驗進口報告書、載貨清單、船用物品清單、船舶國籍證書等規定文件。
外國飛機進入日本的申報手續比較簡單,一般僅須機長向海關遞交有關的提貨清單。
二、關稅計征
1、關稅稅率 日本的關稅稅率分為三類:固定稅率、協定稅率和優惠稅率。
固定稅率依據《關稅法》和《關稅臨時措施法》制定。
協定稅率根據雙邊或多邊協議制訂。
優惠稅率適用于日本自行指定的優惠商品、優惠國家和地區。
2、關稅征收方式
(1)從價稅:日本93%的進口商品的關稅為從價稅! (2)從量稅:以進口商品的件數、容積、重量等標準征收關稅! (3)混合稅:對同一種進口商品同時征收從價稅和從量稅! (4)特殊形式的關稅:包括差額關稅、滑準稅、季節關稅及關稅配額! (5)特種關稅:包括緊急關稅和其它特種關稅,如報復關稅、抵銷關稅、反傾銷關稅和對抗關稅等。 3、繳納關稅
日本對進口關稅的申報規定了兩套體制,一是自我估價納稅制度,納稅人應根據進口申報主動自行算出應繳關稅并向海關納稅;二是審定納稅制度,由海關將納稅通知書發給納稅人,納稅人按海關通知交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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