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問題解釋。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稅。
執行日期:1995年7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
綜合上述政策:(1)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無論是否有進出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免、抵、退”稅辦法。(2)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企業(無論是否有進出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免稅辦法。(3)一般納稅人的外貿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仍實行“免、退”稅辦法。(4)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免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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