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卷煙免稅及指定出口口岸的問題解釋。
1、出口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內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執行日期:1995年7月1日!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4號)
2、對國產卷煙,列入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內,由中國免稅品公司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核簽的“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免稅向卷煙廠收購,免稅銷售給免稅店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憑主管卷煙廠進行管理,主管免稅店退稅的稅務機關進入管理后根據加蓋中國免稅品公司報關專用章的卷煙進入免稅店保稅庫的報關單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復函,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接到復函后工作結束。免稅店銷售卷煙后憑加蓋中國免稅品公司報關專用章的國產品進入免稅店保稅庫的報關單和海關對國產品的核銷證明向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
執行日期:1996年9月1日起!秶叶悇湛偩株P于出境口岸免稅店經營國產品試行退(免)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82號)
3、出口卷煙仍在生產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內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仍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執行日期:1996年1月1日起!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4號)
4、嚴格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管理。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由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下達,其內容包括卷煙的出口合同號碼、出口數量、生產企業、品牌、運抵國(地區)等。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總局下達的免稅出口卷煙計劃核簽《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以下簡稱《準免證》)所列品種、規格、數量辦理退稅,填寫《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并寄送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
實行指定海關報關出口的監管辦法。免稅出口卷煙須從黃埔、上海、大連、天津、寧波、滿洲里、霍爾果斯、阿拉山口、瑞麗、打洛、暉春、丹東海關(以上均不包括其下屬海關)直接報關出口,不得轉關出口。對從上述海關以外的海關報關出口的免稅卷煙,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不得核簽《準免證》,并通知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依法予以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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