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援外出口退(免)稅的問題解釋。
對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比照一般貿易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仍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不征增值稅,只對承辦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實行承包結算的,對承辦企業以“對內總承包價”為計稅依據征收增值稅。
執行日期:1999年1月1日!秶叶悇湛偩株P于援外出口貨物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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