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資生產企業(無論是否有進出口權)及三資生產企業退(免)稅的問題解釋。
參照生產企業退(免)稅的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12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
3、《國務院關于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8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4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50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的通知》(財稅字[1998]242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調庫工作的通知》(國稅明電[1998]56號)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退稅辦法的通知》 (財稅字[2002]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出口數據審核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出口額的通知](國稅函[200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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