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安全管理包括:
(1)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組織建設;
(3)安全教育及培訓;
(4)安全檢查;
(5)傷亡事故管理;
(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等。
所謂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明確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的組織領導責任。各職能處、科領導都應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相應的責任,生產技術科室在設計新產品、檢查生產進度和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均應認真地考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機械動力部門在進行機械設備設計、安裝、檢修時均應遵照安全衛生標準及規程的要求予以實施。安全處、科是企業主管安全技術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礦山企業領導抓好安全技術工作的助手,其具體職責是: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的有關決議指示等,并負責監督檢查;
(2)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3)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檢查并督促按期完成;組織經常性的、定期的、季節性或專業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可列入年度或月度計劃,按照輕重緩急,定期完成;負責傷亡事故管理并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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