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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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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12—30批準 1997—11—01實施 前言 煤礦礦井的供風是保證礦井工作人員正常勞動和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礦井供風量也是確定礦井主要井巷斷面尺寸和主要通風機能力的基礎數據。因此,本標準可作為礦井通風設計和日常通風管理工作的依據和檢查標準。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標準由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姚爾義。 本標準委托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通風技術及設備分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礦井、采區和各用風地點的風量計算方法,風量分配和供風量的檢驗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的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新采區的作業規程的風量計算,以及礦井通風管理中的風量分配與調節。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79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 1992年10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需風量 reguired air quantity 為用風地點供給人員呼吸、稀釋和排出有害氣體、礦塵和創造良好氣候條件所需要的風量。 4 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4.1 風量計算依據 供給煤礦井下任何用風地點的新鮮風量,必須依照下述各種條件進行計算,并取其最大值,作為該用風地點的供風量。 4.1.1 按該用風地點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m3; 4.1.2 按該用風地點的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等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各項規定要求,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2 風量計算原則 無論礦井或采區的供風量,均按該地區各個實際用風地點,按照風量計算依據,分別計算出各個用風地點的實際最大需風量,從而求出該地區的風量總和,再考慮一定的備用風量系數后,作為該地區的供風量。即由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風地點計算到各個采區和全礦井總風量。 4.3 礦井風量計算的基礎資料 4.3.1 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新水平延深時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風地點的配置數量、工程設計、平面布置圖和地質說明書。 4.3.2 礦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預測資料。瓦斯涌出量可按煤層瓦斯含量預測資料、瓦斯來源和開采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或按礦井實際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梯度進行計算。當設計新井瓦斯資料不足時,也可參照鄰近生產礦井的瓦斯資料進行計算。 4.3.3 采、掘工作面和通風巷道風流溫度預測資料。按礦井當地的氣溫、地溫、井下機械設備等熱源、其他熱源和巖石的熱物理性能,計算井下各通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風流溫度。 4.3.4 每個機械硐室的裝機容量和運轉的電動機總功率、爆破材料庫的空間總容積和充電硐室中蓄電池機車同時充電的臺數和噸數。 4.4 礦井需風量的計算方法 4.4.1 采煤工作面需風量的計算。 采煤工作面的風量應按下列因素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4.1.1 按瓦斯涌出量按式(1)計算: ……………………………(1) 式中;Qfi——第i個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m3/min; qgfi——第i個采煤工作面瓦斯平均絕對涌出量,m3/min?筛鶕摬擅汗ぷ髅娴拿簩勇癫貤l件、地質條件、開采方法、頂板管理、瓦斯含量、瓦斯來源等因素進行計算。抽放礦井的瓦斯涌出量,應扣除瓦斯抽放量進行計算。生產礦井可按條件相似的工作面推算; kgfi——第i個采煤工作面因瓦斯涌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系數,它是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的最大值與平均值之比。生產礦井可根據各個工作面正常生產條件時,在整個工作面開采期間,均勻間隔的選取不少于5個晝夜,進行觀測,得出5個比值,取其最大值。通常根據采煤方法可按表1選。 表1 各種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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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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