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起爆器材的加工安全規定 | |
|
|
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的專用房間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庫房、住宅和爆破作業地點進行。小型礦山允許在井口附近的單獨房間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 2、加工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掉落、腳踩,禁止煙火。應當邊加工,邊放入帶蓋的木箱內。加工點存放的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或導爆管。每盤導火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除5cm。切導火索或導爆管時,工作面嚴禁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其外觀,凡有過粗過細、破皮或其他缺陷部分的均應切除。 4、裝配起爆管、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外觀,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或雷管內有雜物者,嚴禁使用。 5、應將導火索或導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輕輕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或套金屬箍圈后緊口。 6、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面附近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加工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電雷管起爆: (1)爆破區的雜散電流大于30mA; (2)爆破區離高壓電網近; (3)爆破區受射頻電的影響大。 [1] |
|
關鍵字:起爆器材|加工|安全|規定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