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火災是一種失去控制并造成財務損失或人員傷害的燃燒現象。
發生在礦山企業內的火災統稱礦山火災。發生在廠房、倉庫、辦公室或其他地面建筑物設施里的火災稱作地面火災;發生在礦井的各種巷道、峒室、采礦場或采空區中的火災稱作礦內火災;在礦井井口附近發生的地面火災,如果所產生的高溫和煙氣隨風流進入礦井,威脅井下人員安全時,也被稱作礦內火災。
礦山火災按其發生的原因,有內因火災與外因火災之分。前者是由于礦巖氧化自燃而引起的;后者是由于礦巖自燃以外的原因,如吸煙、明火或電氣設備故障等引起的火災。據統計,我國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等金屬非金屬礦山中,外因火災占礦山火災事故的80% -9Q%,是礦山火災的主要形式。非煤礦山的內因火災,主要發生在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硫化礦物的礦山。
礦山火災一旦發生,可能燒毀大量器材、設備、建筑物和礦產資源,甚至燒毀整個礦井,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生產停頓。礦山火災產生的高溫和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人員的嚴重傷亡。
礦山外因火災往往突然發生,迅速發展,來勢兇猛。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及時破滅,則可能造成惡性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事故。國內外礦山外因火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事故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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