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指有一定開采境界的采掘礦石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主要包括一個或多個采礦車間(或稱坑口、礦井、露天采場等)和一些輔助車間,大部分礦山還包括選礦場(洗煤廠)。 礦山包括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建材礦和化學礦等等。礦山開采需要“五證一照”,除此之外,有的礦山需要環保證,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還需要辦理環保證。 五證一照: 1.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辈、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這表明取得采礦權應當通過嚴格的行政程序來進行,但這并不意味著采礦權只是一種行政特許權而非民事權利。礦產資源因其不可再生性。及對國計民生的不可或缺性,國家應當運用行政之力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體現在對采礦權人的資質、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等條件做出強制性規定,并通過審批等行政程序授意申請人采礦權,這是一種必然;同時《礦產資源法》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