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頒發了《飾面石材礦地質勘探暫行規定》,其中關于大理石類飾面石材的主要規定如下。
(一) 勘 探 類 型大理石類飾面石材礦床勘探劃分為三種類型:
(1)Ⅰ類勘探類型礦床 礦體長度大于1 000m,形態簡單,品種單一或主要品種分布規則,不含或少含不連續夾石,構造簡單,節理裂隙發育情況簡單,不含或少含后期脈巖,巖溶不發育,屬于此類型礦床有北京房山高莊大理石(白云大理巖)礦、浙江杭州石龍山大理石(石灰巖)礦。
(2)Ⅱ類勘探類型礦床 礦體長度500~1 000m,形態較簡單或主要品種分布欠規則,或含較少的連續夾石,構造較簡單,節理裂隙發育情況較簡單,含較少后期脈巖,巖溶不發育,屬于此類型礦床有陜西潼關玉石峪大理石(蛇紋石化大理巖)礦、山東萊州黃山后大理石(白云大理巖)礦。
(3)Ⅲ類勘探類型礦床 礦體長200~500m,形態較復雜或主要品種分布較復雜,含較多的不連續夾石,構造較復雜,含較多后期脈巖,巖溶較發育,屬于此類型礦床有遼寧二道溝丹東綠(蛇紋巖)礦。
(二) 勘探研究程度的要求首先,應在區域調查、礦產普查的基礎上,與工業、設計部門配合,通過分析比較,選擇區域內出露條件好、構造簡單、技術經濟條件好的礦床(礦區)進行勘探。
1.區域地質研究應在盡可能搜集前人資料的基礎上,研究區域所屬大地構造位置,區域內地層、巖漿巖和變質巖的特征及其分布,區域地質構造,礦層(礦體)賦存層位,礦床(礦區)所處區域地質構造的位置、成礦及控礦因素,飾面石材礦及其他礦產在區域內的分布等。為研究礦區地質提供必要的資料,為企業合理布置提供可能的資料和提供遠景資源方向。
2.礦床(礦區)地質研究為評價礦床(礦區)和開發利用礦山資源提供必須的基礎資料。
對大理石礦體主要研究內容為礦體的賦存層位、礦體數量、空間分布;各礦體的形態、厚度、延展情況及其變化規律。
研究礦石品種及其賦存情況、變化情況和規律;不同品種礦石的主要礦物成分及其含量、結構、顏色的變化情況與規律;礦石中雜質的種類、形態、大小、數量、分布規律和密集區,它們對板材加工和板材質量的影響。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