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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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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形勢越來越嚴重,一定要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普及,從而加強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煤礦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 1、掘進井巷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系統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采區運輸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巖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3、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上,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4、產塵點的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巷壁,爆破時噴霧降塵,出矸時灑水;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翻籠、篩煤、塊煤破碎、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在煤、巖層中鉆孔,應采取濕式鉆孔作業。 5、強化對生產性粉塵的監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呼吸性粉塵:上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剝)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6、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護眼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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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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