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礦業的主要稅收有哪些 | |
|
|
礦業主要稅收包括礦業資源稅、礦業增值稅、礦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礦業個人所得稅、礦業車船使用牌照稅、礦業印花稅和關稅。 礦業資源稅 一)一般規定 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資源稅為地方稅。 資源稅分產品類別從量定額計征,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x單位稅額 單位稅額實行等級幅度稅額標準,見表4—1。具體適用的稅額,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二)礦業資源稅主要減免優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受到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自1994年1月1日起,對獨立礦山應納的鐵礦石資源稅減征40%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 自1996年7月1日起,冶金獨立鐵礦山應繳納的鐵礦石資源稅額,在減征40%征收。 自1996年7月1日起,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征30%,即按規定稅額標準的70%征收。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礦業增值稅 |
|
關鍵字:稅收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