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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采掘安全風險預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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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然安全條件 根據煤礦有關資料,以及對該礦實際情況的調查,該礦自然安全條件界定如下: 該礦正常涌水量-- m3/h,最大涌水量-- m3/h。 根據《關于 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批復》(號)文件,該礦井絕對瓦斯總涌出量為--m3/min, 相對瓦斯涌出量為--m3/t,為瓦斯礦井。 根據提供的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號煤層自燃傾向性屬Ⅱ類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 該井沒有煤與瓦斯突出現象,地溫梯度小于3?C/百米,屬地溫正常區;瓦斯梯度為55m左右。 1.2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的方法和過程 能量與有害物質是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因素或有害因素。一般情況下,系統具有的能力越大,存在的有害因素越多,系統的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必須使用相應的能量和物質(包括有害物質),因此,在任何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由于煤炭生產系統龐大、復雜,不僅存在生產性危險、有害因素,還受到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因素的嚴重威脅,隨著煤礦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使用能量的能級也在提高,煤炭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遠多于一般工業活動。必須對煤炭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地辨識與分析,充分認識其危險性,這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安全評價的重中之重。對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就是要找出可能引發事故、導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或環境的特征。因此,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涉及兩個關鍵任務,其一是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其二是識別可能引發事故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和環境的特征。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過程如圖所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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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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