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管理,優化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全面推進煤炭管理體制改革,3月16日,山西省政府法制辦發布了《山西省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 該辦法取消了從業人員準入及用工管理、緊急避險系統驗收,將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風、瓦斯抽采及防突專項、井下民爆物品庫、檔案驗收(重大建設項目)等專項驗收并入項目竣工驗收。同時,明確提出,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與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等各專項驗收同步并列進行,互不為前置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新建、改擴建、兼并重組整合、水平延深(接替)、技術改造等各類煤礦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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