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作時間、返回時間的測試應該注意操作開關各觸點不同步所引起的測試誤 差。
4.5 絕緣電阻和工頻耐壓試驗均應符合部標準SD189-87《靜態繼電保護及安 全自動裝置通用技術條件》第6章絕緣試驗的有關規定。
4.6 抗高頻干擾試驗:
抗高頻干擾試驗均應符合部標準SD189-87《靜態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 置通用技術條件》第7章抗高頻干擾技術措施及高頻干擾試驗的有關規定。
4.7 高低溫試驗:
繼電器的高低溫試驗均應按國家標準GB2423·1-81、GB 2423·2- 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和試驗B高溫試驗方 法的規定。
4.7.1 高溫試驗:
a.溫度等級:
。40、+50、+55、+60℃。
其允許偏差范圍均為±2℃。
b.持續時間:
在試驗品溫度達到穩定后,尚需要進行一定時間的高溫條件試驗時,其持續 時間應從2h、16h中選取。
檢查高溫時繼電器是否能正常起動或正常工作這種適應性試驗時,試驗的持 續時間只選2h;作高溫耐久或可靠性試驗時選16h。
4.7.2 低溫試驗:a.溫度等級:
-25、-15、-10、-5、0℃。
溫度允許偏差均為±3℃。
b.同本標準4.7.1。
4.8 其他:
其他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均應符合SD189-87《靜態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 裝置通用技術條件》部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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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能源部繼電保護標準技術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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