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8 主要為供水泵故障、風機故障等信號,只要求1個總信號。為準確判斷事 故原因和事故范圍提供條件,避免誤操作,并從電力系統范圍內采取對策,滿足 調整要求。
3.1.4.9 主要為了防止對運行方式的誤判斷。
3.1.4.10~3.1.4.11 掌握設備可調情況,防止誤操作。
3.1.5 網調和省調對發電廠、變電站進行直接控制,應以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 行為主要目的,其控制、調節的具體內容在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中確定。有 些工程在設備選擇時要留有遠期進行控制、調節的條件。
3.2 遠 動 設 備
3.2.1 遠動終端的選擇應考慮其設備功能、制式、容量以及具體的技術指標,能滿 足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要求,并為工廠生產的定型產品。定型產品是指已經部一級 鑒定,并由工廠定型批量生產的產品。未經鑒定過的產品或新研制的產品可在個 別工程中試運行,但不作為正式產品普遍推廣使用。
3.2.2~3.2.3 遠動終端的配置要考慮節約投資和簡化二次接線。屬一個調度中心 調度的廠站,向直接調度的調度中心發送信息并接受其控制命令。非直接調度的 調度中心如需要信息,可通過轉送解決。其設備分屬2個或2個以上調度中心調 度的廠站,一般與其存在主要運行關系的調度中心交換遠動信息,其余調度中心 通過轉送解決。如果根據信息流向合理性和傳送時間等要求,必要時可向2個調 度中心同時發送遠動信息,其余調度中心通過轉送解決。為保證運行安全并明確 責任,同一設備不允許執行2個調度端的遙控、遙調命令。若遇特殊情況需要階 段性改變調度關系,且在調度規程中做出規定的,才可相應改為接受另1調度端 的遙控、遙調命令。
個別廠站若需2套遠動終端,需經專門論證,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3.2.4 調度操作命令應在判明當時電網設備位置狀態后下達。為確保調度命令的準 確性,避免誤操作,應有遙信優先和遙控、遙調保護功能。
3.2.5 為確保組網,在工程中要注意妥善解決遠動通信規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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