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電流應逐漸增加直到繼電器動作。對于包含脈沖啟動的系統,或與被測電 氣量的變化速率或其暫態響應有關的系統,確定靈敏度所用的方法應由制造廠和用 戶之間協商。
用下列類型故障來確定靈敏度的試驗是合理的。
--相對地;
--相對相;
--兩相對地1)。
注:1)這種試驗方法和應用范圍應屬制造廠與用戶之間協商的問題。
對于靈敏度隨相間故障及相對地故障的不同而變化的保護系統,除非其靈敏度 值能用數學方法確定外,上述試驗應對不同的相別組合重復進行。
對于所有各端的靈敏度均相同的差動系統,確定每一端的靈敏度可在任一端施 加故障電流。在各端的靈敏度明顯不同的情況下,除另有協議外,確定每一端對于 故障的靈敏度則應依次在其它各端的每一端施加故障電流。此外,必要時,應同時 從各端施加故障電流來確定靈敏度。
對于具有負載偏置特性的差動系統,最大靈敏度應在穿越性電流為零時確定, 而最小靈敏度應在電流等于保護方案的額定電流或由制造廠與用戶商定的更高的 電流下確定。
重復測量靈敏度僅需對按本條上述確定給出最大和最小靈敏度的故障類型下 進行。
當差動系統應用于三端及三端以上多端的電路時:
--應在按制造廠與用戶間商定的空載分路電流互感器的數量最少的情況下 確定最大靈敏度;
--應在空載分路電流互感器處于某一商定的數量下確定最小靈敏度。制造廠 規定用下列方式之一的試驗來確定最小靈敏度:
a.使用正確數量的電流互感器;
b.使用少于正確數量的電流互感器,對其余電流互感器用等效分路阻抗代替;
c.對于可應用推算法的系統,使用少于正確數量的電流互感器,但應計算其余 電流互感器的影響。
注:對于前面已提到的那些故障情況,確定施加電流及負載偏置影響可以分 別予以限定(按13.1.2.1條規定的試驗),以得到最大和最小的靈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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