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試驗電壓的施加和試驗條件:
a.主回路對地和相間。試驗應在所有的開關閉合,且所有的可移開部件均處于 工作位置下進行。主回路的每一相應輪流與試驗電源的高壓接線端連接,而其他主 回路導體和輔助回路導體則應與接地導體或支架相連,并與試驗電源接地端連接。
b.隔離斷口之間。主回路的各隔離斷口間,應按本標準第9.2.3條的規定電壓 進行試驗。其隔離斷口是主回路中可抽出或可移開的開關所連接的兩個部分之間的距 離。
c.計量和輔助回路。將計量回路、監控回路和輔助回路連接在一起,試驗電壓 加在它和接地骨架之間。試驗時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應短路并與地斷開,電壓互感器 的二次側應斷開。
9.2.2 試驗操作程序:
a.進行工頻電壓耐受試驗時,過電壓保護元件可以解除或移開。對主回路相 間、相對地和斷口間測量絕緣電阻合格后,方能加壓,具體操作應先按本標準第 9.2.3條規定的試驗電壓數值的30%~50%加在試驗部位,然后在大約10~30s 的時間內逐漸升到規定的試驗電壓值,并在該值下維持1min;最后進行降壓操 作,直至電壓為零時再切除電源。
b.進行雷電沖擊試驗時,過電壓保護元件應解除,電流互感器二次側應短路并 接地,低變比的電流互感器允許一次側短接。沖擊電壓發生器的接地端應與電能計 量柜的總接地端相連,高壓端分別加在主回路相間、相對地和斷口間,在標準大氣 壓下承受1.2/50μs,正極性沖擊電壓全波15次。
9.2.3 試驗電壓值:工頻和雷電沖擊耐受試驗電壓值為表4中的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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