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其他業務的審批
1. 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過5 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 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 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 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部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自行辦理。
3. 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000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后,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資金管理和檢查
資金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1. 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 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 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 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10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后1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后于旬后2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
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并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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