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5 相間距離Ⅰ段的定值,按可靠躲過本線路末端相間故障整定,一般為本線 路阻抗的0.8~0.85。
4.2.3.6 電流速斷定值應可靠躲過區外故障最大故障電流和最大系統振蕩電流。
4.2.3.7 相間距離Ⅱ段定值,按本線路末端發生金屬性相間短路故障有足夠靈敏度 整定,并與相鄰線路相間距離Ⅰ段或縱聯保護配合,動作時間取0.5s左右;若配合 有困難時,可與相鄰線路相間距離Ⅱ段配合整定。
4.2.3.8 相間距離保護中應有對本線路末端故障有足夠靈敏度的延時段保護,其靈 敏系數應滿足如下要求:
a.50km以下線路,不小于1.5;
b.50~200km線路,不小于1.4;
c.200km以上線路,不小于1.3。
4.2.3.9 相間距離Ⅲ段定值按可靠躲過本線路的最大事故過負荷電流對應的最小阻 抗整定,并與相鄰線路相間距離Ⅱ段配合。當相鄰線路相間距離Ⅰ、Ⅱ段采用短時 開放原理時,本線路相間距離Ⅲ段可能失去選擇性。若配合有困難,可與相鄰線路 相間距離Ⅲ段配合。
4.2.3.10 相間距離Ⅲ段動作時間應大于系統振蕩周期。在環網中,本線路相間距離 Ⅲ段與相鄰線路相間距離Ⅲ段之間整定配合時,可適當選取解列點。
4.2.3.11 相間距離保護之間按金屬性短路故障進行整定配合,不計及故障電阻影 響。
4.2.3.12 相間距離保護整定計算如表4所示。
表 4 相間距離保護整定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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