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凡為維持財產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
第八條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第十條使用年限屆滿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可以不提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應調整以往舊額,并繼續折舊。
第十一條有關固定資產設賬,財務部總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的“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并于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式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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