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增置、營造、修繕處理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增置手續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設備等固定資產于增置驗收后,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 聯經管理部門簽章后,送會計部門填控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第十一條受贈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第十二條登記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后,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后,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第十三條保險
固定資產應依“關系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
第十四條資產移轉處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移入部門 簽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送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簽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 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二聯托運部門自存,第二聯托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至 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注時間、車重后,第三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托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于! 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
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注入廠時間、車重后入廠,經點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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