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電動機需在電源電壓的畸變超過10%和電壓系統的平衡經常超過2.28條所 規定的極限的情況下(如附近有大的單相負載或大的整流負載)運行,則應由制造廠 和用戶協議。
在進行溫升試驗時,電源電壓的波形正弦性畸變率應不超過2.5%。電壓的負 序分量在消除零序分量的影響后應小于正序分量的0.5%。當制造廠與用戶取得協 議后,可用測量電流的負序分量來代替電壓的負序分量,但電流的負序分量應不 超過正序分量的2.5%。
4.2.2.2 交流發電機
其供電的回路應為實際無畸變(見2.31條)和實際對稱(見2.29條)。
如發電機在額定負載下運行而供電回路的畸變和對稱性同時達到2.31條和 2.29條所規定的極限,則發電機應不產生有害的高溫,其溫升或溫度允許超過表 1、2和3所規定的限值,但應不超過10K。
4.2.2.3 由靜止電力變流器供電的直流電動機
對電源的要求應在該類型電動機的標準中規定。在設計電動機時,應考慮由 于變流器供電電壓和電流的脈動對電動機性能的影響,與用純直流電源供電的電 動機相比,其損耗和溫升將增加,換向情況將變壞。一般應配置外接電抗器以降 低電壓和電流的脈動。電抗器與靜止電力變流器的合理匹配應與制造廠協商確 定。
4.3 運行期間電壓和頻率的變化
4.3.1 電壓的變化
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交流發電機并在額定功率因數)下,如電壓在額定值的 95%~105%之間變化,輸出功率應仍能維持額定值。
電動機當電源電壓(如為交流電源時,頻率為額定)在額定值的95%~105%之 間變化,輸出功率應仍能維持額定值。
當電壓發生上述變化時,發電機和電動機的性能允許與標準的規定不同,溫 升限值允許超過表1和表2的規定,超過的數值應在各類型電機的標準中規定; 但在電壓變化達上述極限而電機作連續運行時,表1和表2所規定的溫升限值允 許超過的最大值為: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