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關于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通知》《關于完善售付匯管理的補充通知》
五、企業在辦理哪些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事前向其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進口單位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的(備案類別為"不在名錄"); 2、到所在地外匯局管轄的市、縣以外的外匯指定銀行開證付匯的(備案類別為"異地付匯"); 3、進口單位已被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內的(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查");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別方式的進口付匯(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查")。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
六、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什么單證?
1、蓋有公司公章的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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