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生產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須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審批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或《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先征后退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用于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九、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是否即可辦理申報退稅?
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必須先查詢相關電子信息和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方可辦理申報。 出口企業每月(次)報送出口退稅申報資料之前,應先將該月(次)申報出口退稅貨物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向稅務機關申請認證。未經認證或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申報出口退稅。
根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貿易發展委員會《關于出口退稅申報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廈國稅〔2000〕84號)規定:為了提高企業退稅單證審核通過率,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決定從2000年10月1日后,對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簡稱專用稅票)實施"先查詢、后申報"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先進行電腦查詢相關電子信息,然后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具體要求:
1、對2000年9月1日后開具的專用稅票及分割單,以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信息齊全、單證齊全的,單獨造冊申報;
2、對連續兩個月查無專用稅票及分割單或報關單或核銷單信息的,單獨申報,由退稅部門按月向有關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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