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他勵直流勵磁機勵磁系統;
b.并勵直流勵磁機勵磁系統。
注:直流勵磁機的拖動方式可采用與主發電機同軸或非同軸方式。
2.3 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可分為:
a.交流勵磁機-靜止整流器勵磁系統;
b.交流勵磁機-靜止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c.交流勵磁機-旋轉整流器勵磁系統。
2.4 靜止勵磁系統可分為:
a.電壓源-可控整流勵磁系統;
b.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根據供電電源組合方式,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又可分為:
交流側串聯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交流側并聯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直流側串聯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直流側并聯復勵-可控整流器勵磁系統。
3 使用條件
3.1 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3.2 周圍空氣溫度。
3.2.1 最高空氣溫度為40℃。
注:不同海拔高度時的環境溫度的限值參照相應標準執行。
3.2.2 最低空氣溫度
a. +5℃(適用于水冷裝置);
b. -10℃(適用于其他冷卻方式的裝置)。
3.3 空氣相對濕度。
最濕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為90%,同時該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為25℃。
3.4 環境。
在無爆炸危險及干凈的環境中,且空氣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 及導電塵埃以及在無較大振動或顛簸的地方。
3.5 其他。
不包括在本標準規定中的特殊要求由制造廠與用戶協商確定。
4 對勵磁系統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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