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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現匯,企業買賣外匯仍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辦理。企業一切正常外匯收入均可進場賣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應首先從其現匯帳戶余額中支付,帳戶資金不足時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其入場資格。對企業外方資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規定返銷以及未如期達到國產化的,一般不予批準進場。對符合條件的,可進場購買。
。.外國投資企業從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 經外匯管理部門核準后轉為本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增資或新投資,可以享受以外匯投資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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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下列要求報送有關報表。
。.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3月10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并隨附文字說明。
。.年終財務報表,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并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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