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概述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比绻爱斒氯藳]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何謂“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則須視交易的具體情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例如,一家設在上海的中國外貿公司與一家設在東京的日本企業在廣交會上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貿易條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貨,合同雖未規定處理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由于該合同的締約地(廣州)和履行交貨的地點(上海)均在中國,按一般的國際私法規則,可以認為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是中國,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也就是說,在一定情況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符合合同選擇的或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的其一國家的國內法。由此可見,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爭議時,一個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除適用本國的國內法(實體法)外,有時也可適用外國的國內法。 其次,作為國家貿易法律的主要淵源之一的國際慣例,也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遵循的規范。所謂國際慣例,就是指在國際交往中逐漸形成并已被廣泛使用的一些有較為明確和固定內容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從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則、準則和規則。國際慣例只有在當事人承認或在實踐中采用時才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國際慣例的具體內容可由當事人在采用時加以補充或更改,國際貿易方面的慣例的具體內容在各國各地區往往有不同的解釋,例如關于貿易術語的慣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種,但有的卻有明顯的地區性。 其中《華沙-牛津規則》關于CIF術語的規則,歐洲大陸國家使用較多;《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主要為美國和部分美洲國家采用。只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呈世界上多數國家通用的,并已成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慣例。與它制訂的另一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均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銀行和進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區性和世界性的慣例外,還有雙方當事人形成的習慣做法。在現行的國際慣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國家納入國內法,有些已為國際條約所采用,成為國際條約的內容,這就是慣例“條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問題時我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
|
關鍵字:國際|貨物|銷售|合同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