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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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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權協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托,有權召開技術口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布置、檢查有關事宜。 4. 有權參加有關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的會議。 5.有權參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三)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 3. 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 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文件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 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議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 對管轄內技術文件、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或泄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 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8. 副主任應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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