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內因火災發火前的征兆能盡早而又準確地識別礦井內因火災的初期征兆, 對于防止火災的發生和及時撲滅火災 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井下初期內因火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識別。 (1)火災孕育期的外部征兆 (2)礦內空氣萬分 (3)礦內空氣和礦巖石溫度 (4)礦井水的成分三、內因火災的預防方法(1)預防內因火災的管理原則:有自燃發火可能的礦山,地質部門向設計部門所提交的 地質報告中必須要有“礦巖自燃傾向性判定”內容;貫徹以防為主的精神,在采礦設計中必 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各礦山在編制采掘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防滅火計劃;自然發火礦 山盡可能掌握各種礦巖的發火期, 采取加快回采速度的強化開采措施, 每個采場或盤區爭取 在發火期前采完。但是,由于發火機理復雜,影響因素多,實際上很難掌握礦巖的發火期。 (2)開采方法方面的防火措施。對開采方法方面的防火要求是:務必使礦巖在空間上和 在時間上盡可能少受空氣氧化作用以及萬一出現自熱區時易于將其封閉。 主要措施有: 采用 脈外巷道進行開拓和采準,以便易于迅速隔離任何發火采區;制定合理的回采順序;礦石有 自燃傾向時,必須考慮下述因素:礦石的損失量及其集中程度;遺留在采空區中的木材量及 其分布情況;對采空區封閉的可能性及其封閉的嚴密性;提高回采強度,嚴格控制一次崩礦 量。其中前兩個因素和回采強度以及控制崩礦量尤為重要;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盡量采用 充填采礦法。 此外, 及時從采場清除粉礦堆, 加強頂板和采空區的管理工作也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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