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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煤礦瓦斯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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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2)井下禁止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準從事電焊、氣焊和使用噴燈接焊等工作。如果必須使用,則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上級批準。 (3)對電弧、火花也要進行嚴格的管理,在瓦斯礦井應選用礦用安全型、礦用防爆型或礦用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在使用中應保持良好的防爆、防火花性能。電纜接頭不準有“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要注意金屬支柱在礦山壓力作用下產生的摩擦火花。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除廣泛采用的防爆外殼外,采用低電流、低電壓技術來限制火花強度。掘進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與其他電氣設備間的閉鎖裝置。 (4)停電、停風時,要通知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恢復送電時,要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后,才準許恢復送電工作。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同時還必須加強對放炮工作的管理,封泥量一定要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決不允許在炮泥充填不夠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藥變質的情況下放炮。 (6)為防止機電設備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時出現火花以及放炮產生火焰等引燃瓦斯,《煤礦安全規程》還就以下幾種情況作了瓦斯濃度界限的規定: ①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個別地點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要立即進行處理,附近20m內,必須停止機器運轉,并切斷電源。只有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才許開動機器。 ②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禁止放炮。 ③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④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礦總工程師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告礦務局總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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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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