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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業怎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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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6.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7.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8.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 9.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10.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1.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文件;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報告,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 12.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3.井工煤礦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 14.露天煤礦采剝工程平面圖,邊坡監測系統平面圖;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者與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16.井工煤礦主要通風機、主提升機、空壓機、主排水泵的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通過互聯網申請的,符合要求后即時提供電子受理回執;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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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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