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保障 (十三)加強黨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調整,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必須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推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確保改革有序推進、落地生效。建立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跟蹤督辦,推動落實改革任務。強化中央地方聯動,及時研究解決改革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重點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國家所有權、委托代理、收益分配、宅基地“三權分置”、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空間開發權利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系統總結我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踐經驗,開展國內外比較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構建我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理論體系。 (十五)統籌推進試點。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具體內容,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性規定的,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探索,充分積累實踐經驗;改革涉及具體內容需要突破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性規定的,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在依法取得授權后部署實施。在福建、江西、貴州、海南等地探索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明確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機制;在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地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區、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地區等區域,探索開展促進生態保護修復的產權激勵機制試點,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試點地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等其他區域,部署一批健全產權體系、促進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和加強產權保護救濟的試點。強化試點工作統籌協調,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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