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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停止審批煤礦探礦權 停止核準新建煤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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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統籌做好煤礦總體關停退出和民生保障、社會穩定等工作,科學把握工作力度和節奏,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穩妥有序推進全省煤礦總體關停退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循煤礦關停退出規定程序。 (二)堅持嚴控嚴管。嚴格行政許可,嚴把安全許可關。以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為抓手,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懲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三)堅持穩妥有序。統籌處理好煤礦關停退出與保供應、保民生、保安全、保穩定的關系,重點做好職工安置、民生用能保障和替代能源建設等工作,堅守民生底線,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確保社會穩定。 三、目標任務 (一)停止審批新的煤礦探礦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2018年底前關閉退出以下煤礦。 1.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 2.不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 3.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 4.鼓勵有條件的產煤市(州)煤礦整體關閉退出。 (三)保障民生用煤的煤礦推遲關閉退出。對高山運輸困難地區,確因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煤保障任務,且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作為應急和保障煤礦,按照“破立結合,先立后破”的原則,推遲到替代能源建成后關閉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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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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